该标准提出了灯具对人体的电磁辐射的评估要求,标准中规定的需要进行EMF评估的照明设备包括:以照明为目的、具有产生和分配光的基本功能、并打算连接到低压供电网络上或者用电池工作的所有室内和室外照明设备;一般照明设备;主要功能之一是照明的多功能设备和用于照明设备的独立附件这四大类产品。
目前,EN 62493:2010已进入过渡期。在2012年2月26日发布的OJ公报(OJ C 061 of 29/02/2012 )将EN 62493:2010纳入了LVD指令的协调标准清单,其执行日期为2013年2月1日。
咨询热线:15989329630/0755-33939556
实验室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固戍二路南昌第二工业区东区B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