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在欧盟组成之前,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技术要求。不同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只能使得出口商进入一个或两个国家。随着欧盟的形成,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协调,改变了这种状况。欧洲作为一个整体市场使得它对技术的要求简化了。欧洲标准、欧洲合格评定方法和欧洲指令构成了欧洲统一大市场的三大支柱。
欧盟的技术法规主要是欧盟理事会和委员会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主要形式有:
条例(Regulations)——条例相当于议会通过的法令,公布生效后各成员国必须执行,无需变成本国的立法;
指令(Directives)——是对成员国具有约束力的欧洲经济共同体法律,须使其变成本国的法律,一般给成员国一定的时间开始执行,实施方法各成员国可自行选择。例如:新方法指令中的低电压指令和EMC指令等;
决议(Decisions)——是有明确针对对象的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例如:CENELEC中的OSM决议,是针对某个具体标准中的具体问题给出的具有权威性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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